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可以改成成本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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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投资企业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 ,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改按成本法核算,并以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 具体情形包括:

(一)企业由于减少投资而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控制 、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

(二)被投资单位已宣告破产或依法律程序进行清理整顿 。

(三)原采用权益法核算时被投资单位的资金转移能力等并未受到限制,但其后由于各种原因而使被投资单位处于严格的各种限制性条件下经营 ,从而导致被投资单位向投资企业转移资金的能力受到限制。

在具体实务中 ,企业是否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应根据公司章程、合同或协议约定 、被投资单位所在国家有关外汇政策等进行判断。

企业不得随意将其仍持有股权并具有重大影响、但已发生亏损的被投资单位,或将尚未满足股权转让条件(即未满足股权转让收益确认条件)仍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中止采用权益法核算 。

长期股权投资自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核算的 ,除构成企业合并的以外,应按中止采用权益法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以转换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基础。

继后期间,自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未超过转换时被投资单位账面留存收益中本企业享有份额的 ,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不作为投资收益 。自被投资单位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转换时被投资单位账面留存收益中本企业享有份额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 。

(四)因追加投资原因导致原持有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转变为对子公司投资的 ,从而形成企业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应从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并进行追溯调整。

1.对于同一控制下的合并 ,首先要求对原采用权益法核算的结果按照成本法进行追溯调整,以调整后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 ,调整留存收益 。

2.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 ,首先要求对原采用权益法核算的结果按照成本法进行追溯调整,以调整后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有差额的计入当期损益。

[例3]A、B两公司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两个企业 ,A公司于2007年2月取得B公司20%的股权,成本为1 000万元,当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4

000万元 ,取得投资后A公司向B公司派出董事1名。2007年A公司确认投资收益100万元 。在此期间,B公司未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2008年3月,A公司以3

000万的价格再购入B公司50%的股份 ,并能够控制B公司的财务和经营。购买日B公司可辨认的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5 200万元 。

(1)2008年3月,对已确认的投资收益100万元进行追溯调整(假定A公司10%提取盈余公积)(权益法变为成本法)

借:盈余公积 1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90

贷:长期股权投资100

(2)再投资成本的确认

借:长期股权投资 3 000

贷:银行存款3 000

(3)对于原取得的股权,其成本为1 000万元 ,与原取得投资时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800万元(4 000×20%)之间的差额为投资作价中体现出的商誉,该部分商誉不要求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对于新取得的股权,其成本为3 000万元 ,与取得该投资时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2 600万元(5 200×50%)之间的差额为投资作价中体现出的商誉 ,该部分商誉也不要求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4)假设2008年3月支付2 300万元取得B公司50%的股权

借:长期股权投资2 300

贷:银行存款2 300

对于新取得的股权,其成本为2

300万元,与取得该投资时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2 600万元(5

200×50%)之间的差额应确认营业外收入300万元 ,但原持股比例20%部分长期股权投资中含有商誉200万元,所以综合考虑追加投资部分应确认营业外收入100万元 。

借:长期股权投资100

贷:营业外收入 100

(5)假设2008年3月支付2 500万元取得B公司50%的股权

借:长期股权投资2 500

贷:银行存款 2 500

对于新取得的股权,其成本为2

500万元 ,与取得该投资时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2 600万元(5

200×50%)之间的差额应确认营业外收入100万元,但原持股比例20%部分长期股权投资中含有商誉200万元,所以综合考虑应确认含在长期股权投资中的商誉100万元 ,追加投资部分不应确认营业外收入。

关于因处置投资导致的权益法转换成为成本法

权益法转成本法例子

A公司于2005年3月以12000W取得B公司30%的股权,因能够对B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对所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核算 ,于2005年确认对B公司的投资收益450W,2006年4月A公司又斥资15000W取得B公司另外30%股权。于是A公司对B公司此时形成实际控制,形成企业合并 ,这个时候A对B公司应按照成本法核算 。假定A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金 。在购买日 ,A公司应进入以下账务处理:

借:盈余公积 4500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05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4500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 150000000

贷:银行存款 150000000

因此购买日A对B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12450-450)+15000=27000W

其中12450-450就是权益法变成本法把投资收益去掉而计算的 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

因追加投资原因导致原持有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转变为对子公司投资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调整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处理。除此之外,因减少投资导致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应以转换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基础。继后期间,自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未超过转换时被投资单位账面留存收益中本企业享有份额的,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不作为投资收益 。自被投资单位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转换时被投资单位账面留存收益中本企业享有份额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

(例3-15) 甲公司持有乙公司30%的有表决权股份,因能够对乙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施加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核算。20×6 年10 月,甲公司将该项投资中的50%对外出售,出售以后,无法再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且该项投资不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无法可靠确定,出售以后转为采用成本法核算 。出售时,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3200 万元,其中投资成本2600 万元,损益调整为600 万元,出售取得价款1800 万元。

甲公司确认处置损益相关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18,0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16,000,000

投资收益 2,000,000

处置投资后,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1 600 万元,其中包括投资成本l300 万元,原确认的损益调整300 万元。假定在转换时被投资单位的账面留存收益为2600 万元,则甲公司未来期间自乙公司分得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未超过按持股比例计算享有的分配原留存收益2600 万元的金额,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超过部分确认为投资收益

“处置投资导致的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的,在以后分发现金股利时,自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和利润未超过转换时被投资单位可供分配利润中本企业应享有份额的 ,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不作为投资收益”;

------是指在转换前的权益法下,“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已确认(未超过转换时被投资单位可供分配利润中本企业应享有份额的) ,所以“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不作为投资收益 ” 。

“自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和利润超过转换时被投资单位可供分配利润中本企业应享有份额的那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益”

------是指“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在转换前的权益法下已确认部分的(自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和利润超过转换时被投资单位可供分配利润中本企业应享有份额的那部分) ,应确认为投资收益。

也就是说:是否确认为投资收益,应该以自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和利润 是否 超过转换时被投资单位可供分配利润中本企业应享有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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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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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丹易 2026年04月25日

    我是爱迪号的签约作者“丹易”

  • 丹易
    丹易 2026年04月25日

    本文概览:网上有关“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可以改成成本法吗”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可以改成成本法吗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

  • 丹易
    用户042505 2026年04月25日

    文章不错《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可以改成成本法吗》内容很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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